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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2017年年报通告

索引号 640300029/2018-00786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全市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年报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年报公示系统。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网址为:http://gsxt.saic.gov.cn或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址为:http://www.ngsh.gov.cn,点击相应模块进行填报公示。

2、进行联络员申报。首次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需要进行联络员备案。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进入工商联络员登录页面,点击此页面最下方红色字体的“企业联络员注册”图标,完成联络员注册。已完成联络员注册的市场主体可以直接登录进行年报公示。

3、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以注册的联络员身份信息登录,进入企业信息填报页面,点击最左侧“年度报告填写”图标进入年报填写页面,然后按照网页提示操作,如实填报年度报告相关内容,完成年报和其他自行公示信息的填报公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电子化方式公示年报,也可以按照纸质方式进行申报。

未公示年报的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年报结束后将开展年报信息随机抽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银行贷款、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中,将受到限制或禁入。

今年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的第五年,2015年7月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尚未移出的企业,将在2018年7月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期满三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受到更加严厉的约束和惩戒。在此,提醒连续三年未年报的企业,请抓紧补报年报并主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减少经营活动中造成的影响。

咨询电话:2906860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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