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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推进优质教育资源集团化行动计划 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0004/2018-25687 文号 吴教发〔2018〕56号 生成日期 2018-0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吴忠市教育局
  

 

 

 

吴教发〔201856

 

 

关于印发《推进优质教育资源集团化行动计划

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区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推进优质教育资源集团化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吴忠市教育局

                                             2018529

  

 

 

推进优质教育资源集团化行动计划

2018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51号)精神,按照《吴忠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集团化行动计划》(吴党发201746)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市区教育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整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使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得到明显拓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愿望,着力化解城区学校大班额及择校问题,推动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进度计划,特制定本年度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组建教育发展共同体、合作体等集团化方式为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模式,以优质学校为龙头整合其他学校组团发展,强化学校管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实现不同层面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集团学校做到不同程度的管理同谋、计划同盘、人才同行、资源共享、信息同通。确保先进的教育思想、理念相互传播;优秀的管理方式、教育经验相互借鉴;有效的教育实验、教学改革相互启发;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相互流动;先进的教育设施、教育设备相互共享办学思想、管理班子、师资配置和质量标准实现一体化,在动态发展中趋向均衡,办学质量实现大体相当,集团内学校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优质教育资源集团化行动计划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着眼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攻坚、综合改革、重点突破,扩大改革受益面,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缓解。

二、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集团化办学行动计划

(一) 组建教育发展共同体

组建吴忠市幼儿园和利通区幼儿园等2个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组建利通一小和朝阳小学等2个义务教育发展共同体。

1.实施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行动

组建吴忠市幼儿园和利通区幼儿园等2个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采取“多个园区、一套班子、独立核算、独立核编、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管理办法,牵头幼儿园法人为共同体所有幼儿园法人,对共同体内各幼儿园进行统一管理。

具体组建方案如下:

1吴忠市幼儿园教育发展共同体。

牵头幼儿园:吴忠市幼儿园(北湖园区)

成员幼儿园:吴忠市幼儿园一分园(地区分园)、吴忠市幼儿园二分园金星分园

2利通区幼儿园教育发展共同体。

牵头幼儿园:利通区幼儿园

牵头幼儿园:黄沙窝分园(黄沙窝幼儿园)、洼渠分园(洼渠幼儿园)

洼渠幼儿园后期建设由教育局负责,设立和运转由利通区幼儿园负责,于2018年9月起招生。

2.实施义务教育发展共同体行动

义务教育发展共同体以城区优质学校为龙头,以“名校加新校、名校加分校、名校加弱校”为主要模式,充分发挥名校品牌、资源、管理优势和聚集效应、辐射带动作用,带动多个学校共同发展。共同体内实行教师、管理干部交流和走校轮岗制度,缺额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补充。具体组建方案如下:

1利通一小教育发展共同体。

牵头学校:利通一小

成员学校:教育园区校区(利通十五小)、早元分校(板桥早元小学)

2)朝阳小学教育发展共同体。

牵头学校:朝阳小学

成员学校:朝阳北校区(利通十小)

(二)组建教育发展合作体

组建吴忠市幼儿园、利通区幼儿园、剑桥幼儿园、红星幼教中心等4个学前教育发展合作体。

教育发展合作体实行“多法人”的管理体制,各成员学校法人、校名、行政隶属关系均不改变,人事、财务独立。其运作主要通过合作、交流,达到“管理互通、研训联动、文化共建、项目合作、活动同行、共同发展”的效果。合作体学校相互及时通报重大工作安排、重大活动开展、管理制度的改革情况等,通过互派干部挂职锻炼、教师轮岗任教、新老教师师徒结对等形式,促进合作学校管理和中青年教师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快速提升。

1.吴忠市幼儿园教育发展合作体

牵头学校:吴忠市幼儿园

成员学校:明珠二幼梁湾中心幼儿园、金色童年幼儿园、 奇卡幼儿园。

2.利通区幼儿园教育发展合作体

牵头学校:吴忠市幼儿园

成员学校:教育园区幼儿园琴心幼儿园、红太阳幼儿园、 五星幼儿园、金桥幼儿园。

3.剑桥幼儿园教育发展合作体

牵头学校:剑桥幼儿园

成员学校:琴韵幼儿园公园世家幼儿园、金积智慧树幼儿园、 金积双育幼儿园、红黄蓝绿幼儿园。

4.红星幼教中心教育发展合作体

牵头学校:吴忠市幼儿园

成员学校:爱丁堡幼儿园未来星幼儿园、东方第二幼儿园、 小星星幼儿园。

(三)组建教育发展合作交流体

积极践行融入银川都市圈行动计划,以银川市优质教育资源为依托,和银川市第一幼儿园、二十一小、银川一中等名校结对建立校际间的合作发展交流关系,搭建学校合作交流平台,开展合作交流活动,促进两地教育持续发展,积极融入银川都市圈。

主动适应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要求,加强国内外人文交流发展,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主动走出去,请进来,采取“结对子、研学旅行”等形式,与国内外特色学校、示范学校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交流关系,逐步实现开阔眼界,提高管理、推进教育发展的目标。

三、巩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成果,夯实集团化办学基础

总结近年来集团化办学成果,提炼成功经验,并逐步进行推广,已组建的8组教育发展共同体和今年新组建的4组教育发展共同体,以及近年来已组建的教育发展合作体要进一步夯实合作基础,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加快步伐,强调实效,扎实推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集团化办学行动计划。

(一) 统筹规划,共谋发展

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章程建设等纲领性、指导性政策,教育发展共同体牵头学校要逐步树立大教育观,校本部、校区、分校要全盘规划,统筹考虑,确保各学校同步发展。

(二) 加大指导,和谐发展

各集团化办学牵头学校,每月召开一次集团校务会议,研究解决各学校工作推进中难点焦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要经常深入各校调研,及时发现学校办学过程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共同商讨、及时指导,帮助各校区、分校或合作学校解决问题。

(三) 加强交流,确保实效

各教育发展共同体、教育发展合作体、交流合作学校要进一步加到交流力度,在学校文化建设、制度建设、教学研究、师资建设、教育改革、创新素养建设、课程开发等方面取经送宝、取长补短,促进共同发展。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发展共同体、发展合作体由牵头学校负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操作运行阶段。发展共同体按照实施方案组建集团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办学章程、办学规划,签订办学协议,进行校园建设班级设置、设备配置、教师调配(交流)及其他相关工作。发展合作体按照实施方案制定、签订办学协议。共同体和合作体均于2018年秋季开学时正式运行。

(三)考核总结阶段。市教育局每年对推进优质教育资源集团化行动计划工作进行考核

管理考核

(一)人事管理

1.均衡师资配置,优化教师队伍。在教师的补充配置上,教育局优先考虑对各教育发展共同体分校教师配备。通盘考虑集团内的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向起始年级、分校适当的倾斜优秀教师配置,均衡师资配置。

2.加强教师交流、保障教师待遇。加强发展共同体学校间的教师交流,鼓励优秀教师到分校流动教学,带动分校教育教学,发展共同体教师到分校任教,交流教师按任岗位享受相应待遇;交流到分校教师视为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同时颁发任(支)教证书;评优晋级优先考虑

(二) 财务管理

集团办学遵循按照义务教育阶段保障机制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到校(含教学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均归属预算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统筹、截流、挪用。

(三) 考核办法

各教育发展共同体年终考核实行独立考核,共同体牵头学校按教育局年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成员校的考核成绩作为其中一项考核项目,主要考核对成员校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开展活动等方面所开展的内容及成效,列入牵头学校捆绑考核;成员校教学成绩主要考核提升率,其他考核项目、内容按吴忠市教育局年终考核文件相关政策执行

(四) 激励机制

教育局对集团化办学工作列支专项经费。每年组织人员对集团办学行动计划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评,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牌匾、证书,并对成效显著的学校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优质教育资源集团化行动涉及到人、财、物及社会关系等教育资源的整合和转移,其科学合理程度将直接影响着工作的成败。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和学校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加强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协同做好各项工作。各共同体、合作体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优质教育资源集团化行动工作,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服从工作需要,服从大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确保行动计划落实到位。

(二)加强科学规划。各共同体、合作体要结合各共同体法人校、合作体牵头校、成员校(园)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加强组织实施。各共同体、合作体单位要结合各共同体法人校、合作体牵头校、成员校(园)要积极行动起来,坚决贯彻落实执行,要努力做到规划到位、管理到位、行动到位、成效到位,确保推进优质教育资源集团化行动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学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眼界、拓展思路,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长远发展着想,为下一代的前途着想。市教育局和青铜峡市教育局要将推进优质教育资源集团化行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并加强过程性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单位,采取约谈督促、通报批评的方式予以惩戒。

(五)加强政策宣传。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要求更加广泛,对教育公平和质量有着更高的期盼。推进优质教育资源集团化行动计划就是不断研究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全力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具体举措,各相关学校要通过报纸、电视、微信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推进工作,营造社会关注、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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