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教育督导

吴忠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吴忠市教育局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0004/2018-24389 文号 吴教函〔2018〕142号 生成日期 2018-0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吴忠市教育局
     

吴教2018142

 

关于印发《吴忠市教育局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吴忠市教育局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吴忠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3日

 

 

 

 

 

附件

吴忠市教育局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为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我市各县(市区)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监管,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教育部关于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7〕7号)等文件精神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宁教督〔2018〕5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 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为宗旨,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为目标,坚持监督、指导、服务并重,不断建立健全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加强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园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端正办园思想、改善办园条件,加强科学管理,全面提高保育保教质量,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工作原则。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1.问题导向。以普遍存在的办园行为问题为导向,开展督导评估,引导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

2.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3.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二、督导评估的对象与周期

(一)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全市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各级各类幼儿园(班、点),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二)督导评估的周期。督导评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督导评估周期为4年。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的评估周期。在一个评估周期内,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三、督导评估的内容与方式

(一)督导评估内容。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5个方面,62个评估要点。

(二)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采取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四、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与工作程序

(一)对吴忠市区所属幼儿园的督评

1.园级自评。市区所属各幼儿园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已确定的评估周期,认真制定本园办园行为自评工作计划,明确自评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于当年3月15日前,认真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进行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

 2.市教育局复评。市教育局每年除对当年所列要督评的幼儿园,在其自评的基础上,开展一次全面督评外,还要结合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采用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于每年4月15日前对辖区所有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抽查薄弱园和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在摸清底数,搞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该规范的规范,该整顿的整顿,该取缔的坚决依法取缔。

3.督评幼儿园安排(名单详见附件1)

2018年督评对象为(10所)   2019年督评对象为(11所)

2020年督评对象为(12所)  2021年督评对象为(13所)

(二)吴忠市所属幼儿园的复核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将辖区内当年应要接受督评的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并形成督评报告于当年4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将根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于5月10日前对县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5月20日至7月10日前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核(复核计划见附件2),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学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汇总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于8月31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五、督导评估的结果认定与运用

 (一)督导评估结果的认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实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办园条件16分,安全卫生24分,保育教育21分,教职工队伍19分,内部管理20分。每项一级指标得分率85%及以上,且总分90分(含90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得分60分(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基本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同时,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民办普惠园的申请必须达到合格等次。各地依据本方案,对督导评估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对于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幼儿园(班、点),限期半年内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有关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附件:1.吴忠市区2018年—2021年督评幼儿园安排

     2.吴忠市各县(市、区)2018年—2021年幼儿园督   

    评计划

 

 

 

附件1

     吴忠市区2018年—2021年督评幼儿园安排

 年度

 数量   

              接受督评单位

2018

10

吴忠市幼儿园   红星幼教中心  未来星幼儿园   同利幼儿园

红黄蓝绿幼儿园    金积双育幼儿园    红太阳幼儿园

金积阳光幼儿园    紫飘带幼儿园      为民幼儿园

2019

11

利通区幼儿园  宝迪乐幼儿园   善谷幼儿园     博阳幼儿园

金色童年幼儿园  吴配幼儿园  明珠第二幼儿园  明珠幼儿园

黄沙窝中心幼儿园  琴涛幼儿园   公园世家幼儿园

 

2020

12

利通区奇卡幼儿园   金积智慧树幼儿园    东方幼儿园二园

爱丁堡幼儿园       梁湾中心幼儿园      蓓蕾幼儿园

小星星幼儿园       东方幼儿园          金桥幼儿园

琴心幼儿园    秦渠华苑幼儿园     利通区教育园区幼儿园

2021

13

小精灵幼儿园    金银滩复兴学校幼儿园        剑桥幼儿园

阳光骄子幼儿园   秦韵幼儿园   东兴幼儿园    海燕幼儿园

金苹果幼儿园    五星幼儿园    宏宇幼儿园    金花幼儿园

阳光宝宝幼儿园   花儿朵朵幼稚园

 

附件2


  吴忠市各县(市、区)2018年—2021年幼儿园督评计划

 

 

年 度

 数量

县(市区)

合计

利通区

红寺堡区

青铜峡市

同心县

盐池县

2018

10

9

6

11

7

43

2019

11

9

6

10

7

43

2020

12

9

6

10

6

43

2021

13

9

6

10

 

38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宁ICP备15001126号 宁公网安备64030202000058号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953-2039339 网站标识码:64030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