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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宝盛建设有限公司预制场梁板预制质量监督检查意见

索引号 640300016/2017-70659 文号 宁夏东方宝盛建设有限公司预制场梁板督查意见〔2017〕1号 生成日期 2017-0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9月25日,根据空心板加工合同,我站组织人员对青铜峡煤炭加工储配中心至S201线道路、青铜峡市至银川正源街快速通道(小坝至永宁段)I标工程所外购的桥梁梁板(由宁夏东方宝盛建设有限公司预制)进行了质量延伸监督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青铜峡煤炭加工储配中心至S201线道路项目建设单位为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设计单位为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瑞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内容显示计划预制桥梁中板187片、边板22片,至今预制完成滑石沟桥中板85片、边板10片;西夏渠桥中板6片。

二、青铜峡市至银川正源街快速通道(小坝至永宁段)I标项目建设单位为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设计单位为宁夏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西省宏发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内容显示计划预制桥梁中板70片、边板20片,至今预制完成幸福沟桥中板14片、边板4片;中干沟桥中板5片。

三、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施工外购混凝土构件及拌合料质量管理的通知》(宁交办发〔2012〕115号)规定,宁夏东方宝盛建设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预制场取得宁夏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核发的宁夏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证书(编号:G(L)2017-5),核发证书日期为2017年7月13日,有效期至2018年7月12日。

四、宁夏东方宝盛建设有限公司预制场存在的问题

1、现场堆料区碎石标识牌中规格未做标识,碎石堆料仓有超粒径颗粒,细集料堆料仓未设立标识牌,料仓中混有砂浆和过筛后的余料,含有草根未清理干净。混凝土拌合机进料仓隔离板高度不够。

2、梁板存放区场地底部采用水泥混凝土硬化厚18厘米,部分梁板上下叠放三层,抽检1处滑石沟桥梁中板放置(采用垫木支撑),左侧垫木处板底距地面净空13厘米, 右侧垫木处板底距地面净空14.5厘米,桥梁中板1片重30.586吨,三层叠放3片中板共重91.758吨。

3、备案的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晏德慧、试验人员闫慧芳、马琴未到岗。

4、抽查水泥(28d)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检测报告(编号BG-YZC2017-SNJ-007,报告出具日期2017年8月12日),该检测报告无签发人晏德慧签字,未盖工地试验室印章,水泥规格型号为“赛马”P.042.5R,但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出厂水泥质量检验报告单(报告编号第20930120170714000046号,出厂编号A367)显示规格型号为P.042.5。

5、水泥净浆搅拌机仪器使用记录台账信息不全,检定证书于2017年9月25日到期。无沸煮箱仪器使用记录台账。水泥试验台账个别记录日期与试件不符。大部分仪器设备检定证书于2017年9月25日到期,仪器设备检定计划内容不规范,尚未联系仪器设备到期检定工作,检定工作严重滞后。

6、标准养护室全自动控温控湿设备温度显示有异常(显示49.3℃、55.3℃),设备粘贴检定证书显示有效期限为2016年10月7日,新检定证书未粘贴。

7、梁板C50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28d)试验检测报告(编号BG-2017-TPB-003,报告出具日期2017年3月20日)所用外加剂规格型号FLY-1聚酸减水剂(标准型),未附相应外加剂报告,实际提供外加剂报告(编号2017WT-SN-WJJ090,报告出具日期2017年7月15日)显示规格型号FLY-2(缓凝性)。

8、金属波纹管试验检测报告(编号2017WT-CL-JSBWG042,报告出具日期2017年7月18日)结论显示所检项目中径向刚度检测结果不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JG 225-2007)的技术要求。

9、无预制梁板所用粉煤灰试验检测报告。滑石沟桥梁板预制混凝土用原材料试验检测报告审核人闫慧芳签字不全,无签发人晏德慧签字,未盖工地试验室印章。

10、梁板钢筋加工区无责任人公示牌,现场考核,钢筋班班长对钢筋加工人姓名不清楚,有的钢筋绑扎不规范,不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4.4.2-1的要求(绑扎宜采用逐点改变绕丝方向的8字形方式交错扎结)。

11、已经预制完成的幸福沟桥中板14片、边板4片板侧面信息空白,未做具体标识,钢筋加工、焊接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未归档,无梁板预制场预制梁板的产品台账。

五、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1、无监理关于梁板预制原材料和成品构件的抽检资料。

六、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站要求

1、自即日起,该预制场暂停给青铜峡煤炭加工储配中心至S201线道路、青铜峡市至银川正源街快速通道(小坝至永宁段)I标预制剩余梁板。

2、建设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施工外购混凝土构件及拌合料质量管理的通知》(宁交办发〔2012〕115号)规定,加强对该预制场的监督管理,外购梁板必须附有整套施工质量保证资料和质量检测报告。

3、宁夏东方宝盛建设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要派专职人员加强对所设立的梁板预制场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指导,确保试验检测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合法性。

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宁夏东方宝盛建设有限公司要对以上存在问题逐条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逐级报质监站。整改情况应附相应的彩色影像资料,回执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宁夏东方宝盛建设有限公司应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责任人须对整改情况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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