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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煤炭加工储配中心至S201线道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意见路

索引号 640300016/2017-70656 文号 青铜峡煤炭加工储配中心至S201线道路督查意见〔2017〕1号 生成日期 2017-0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9月25日,我站组织人员对青铜峡煤炭加工储配中心至S201线道路工程质量、监理工作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青铜峡煤炭加工储配中心至S201线道路工程概况

青铜峡煤炭加工储备中心至S201线道路工程由一条主线和一条支线组成,路线总长3.314公里,其中主线长2.7014公里、支线长0.613公里。主线起点位于煤炭加工储备中心西大门、自东向西,终点与S201线K44+150处相交。支线起点位于 煤炭加工储备中心南侧界限,自北向南,终点与大坝电厂渣场路相交。项目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及《宁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为双向四车道(0.75m土路肩+2.5m硬路肩+2×3.75行车道+0.5m左侧路缘带+2.0m中央分隔带+0.5m左侧路缘带+2×3.75m行车道+2.5m硬路肩+0.75m土路肩);中央分隔带采用组合型双面护栏隔离,行车道及硬路肩路拱横坡均为2%。路面结构上面层为4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为6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基层为36厘米水泥稳定砂砾(两层),底基层为20厘米4%水泥稳定砂砾。

项目建设单位为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设计单位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瑞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单位宁夏富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

二、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1、施工单位项目部投标承诺项目经理顾勇、技术负责人周兆存、质检负责人顾小荣、试验负责人王广建均未到岗履职,主要人员发生变更未报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

2、项目部打印机损坏,驻地办公建设不达标。

3、主线K1+820钢筋混凝土暗板涵设计沉降缝用沥青麻絮填塞,目前混凝土台帽、墙身实际用竹胶板代替填塞,不符合设计要求。自左向右第9块盖板拐角底部粘有混凝土浆,安装后翘起,与台帽悬空安装。

4、K0+133.8滑石沟桥2号墩1号柱主筋钢筋间距设计10.9mm,实测间距为13mm、11mm、15mm、9mm、11mm,2号墩2号柱箍筋间距设计7.5mm,实测间距为13mm、12mm、14mm、11mm、10mm、11mm,钢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5、施工单位无桩基完整性检测报告,桩基和桥涵所用的粗、细集料报告未盖工地试验室印章。无桩基混凝土所用粉煤灰、外加剂试验报告,无涵洞预制所用水泥检测报告,无涵洞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无岩石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无仪器设备使用台账。滑石沟桥桩基、承台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涵洞盖板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未盖工地试验室印章。

6、桥梁涵洞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7、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备案试验人员孙惠未到岗,据总监刘来臣反映,现场试验由胡明明完成,试验人员胡志毅、杨雯仅在试验记录报告上签字。

三、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1、监理单位变更的监理人员已报建设单位备案审批,总监刘来臣在场。监理抽检资料不全。监理人员职责履行不到位,对桥梁、涵洞工程施工质量把关不严。

四、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1、现场公路工程公示牌中无建设单位责任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信息,无关于安全生产隐患、廉政建设、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电话等公示内容。

2、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履约检查不到位。

五、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站要求

1、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责任,坚持“在工程质量问题上决不让步的原则”,派驻业主代表加强对监理、施工单位的履约检查,落实质量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质量责任,质量责任人发生变更,应填写工程质量责任变更登记表,并按原程序履行变更手续。要立即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已经完成的桥梁、涵洞工程认真排查,凡达不到设计及及规范要求的一律返工处理。

2、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设置监理机构,建立监理试验室,及时完成原材料等抽检工作,按照设计文件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进行监理,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做好旁站和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施工行为,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设立项目部,配备全套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和自检制度,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施工,切实加强工程实体关键指标的控制,及时完善原材料等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4、试验检测单位宁夏富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要派专职人员加强对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指导,确保试验检测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合法性。

5、建设、监理、施工、检测单位要对以上存在问题逐条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逐级报质监站。整改情况应附相应的彩色影像资料,回执中建设、监理、施工、检测单位应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责任人须对整改情况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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