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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640300001/2017-56820 文号 政务督查8期 生成日期 2017-08-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近期,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编办、法制办对28个市直部门“权责清单”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看等方式,重点检查“权责清单”建立和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规程编制、“权责清单”公布后受理群众投诉及责任追究等情况,听取各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从督查情况看,市直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委、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部署,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方法灵活、成效明显,“权责清单”建设水平有效提升。一是组织领导更加有力。各部门对“权责清单”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增强,坚持把“权责清单”建设作为重要工作研究部署,常抓不懈。市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时召开会议研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将“权责清单”常态化管理落到实处。二是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各部门把“权责清单”制度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积极推进“权责清单”规范化运行,将本部门职权事项落实到科室,采取多种方式运用“权责清单”开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市商务局印发“权责清单”手册,市交通运输局将“权责清单”纳入吴忠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市教育局、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将“权责清单”涉及职权事项在办事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悬挂,主动公开公示。三是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部门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将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取消、增加和变更动态调整纳入日常工作,承接保留项目,优化审批流程,限时办理,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应取消事项坚决取消确需下放事项,能下放的一律下放,着力打造更加统一规范、简便易行、纵向顺畅、横向衔接的清单模式四是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自治区行政权力信息公示平台开通后,各部门积极参加行政权力信息公示平台培训,按照行政权力信息公示平台要求,录入部门权力信息。目前,28个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全部按要求在自治区行政权力信息公示平台公示。

二、 存在的问题

   一)运行机制尚不规范。我市虽较早完成“权责清单”的梳理及动态调整工作,但“权责清单”尚在浅层次运行,大部分单位梳理完成后,未深层次探索“权责清单”,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也没有从降低办事成本,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事手续角度提高权力运行效益,“权责清单”促进政府职能向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维护公平正义转变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二)动态管理机制尚不完善。一些部门未能对照法律法规的“废、改、立”,对清单事项进行及时修改,例如《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条,将“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修改为“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不是该事项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但市场监管局尚未按照“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调整职权事项。“美术品经营管理”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法》,已被《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废止,市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尚未变更等等。

(三)保障落实机制尚不健全。由于各部门对推行“权责清单”认识存在差异,工作人员能力不足和变动频繁等原因,对清单执行不力,致使清单落实不到位,“说起来按清单办,事实上按习惯办”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权责清单”规范化水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和自治区行政权力信息公示平台要求,认真研读本部门实施法律法规,逐条分析,特别是因法律法规“废、改、立”,国务院、自治区取消、下放相关职权而引起“权责清单”调整情况进行再梳理、再清理、再规范,做到“合法规范、调整及时”。

(二)严格执行政府“权责清单”。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 (属地管理)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错位、越位、缺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要以政府“权责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确保“权责清单”制度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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