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市政府文件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0001/2018-29089 文号 吴政办发〔2018〕42号 生成日期 2018-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忠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改革试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842

                   

各县(市、区)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吴忠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31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改革试点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巩固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成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吴忠市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全区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进一步聚焦“痛点”、瞄准“堵点”,以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精减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为重点,强力推进集中高效审批、联合评审、全程网上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市场添活力,为群众增便利,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与国务院、自治区改革部署和法律法规“废改立释”相衔接,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对照自治区行业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按照“三级四同”要求,对市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再梳理、再规范,做到目录内全公开,目录外无审批。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6底前

2.强化集中审批服务。完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与政务服务中心之间的工作衔接协调机制,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相对集中动态调整,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各部门权力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除保密等特殊情形外,应全部进驻市政务大厅集中公开办理,进一步加大窗口行政审批决定权委托授权力度。对因保密等原因不宜进驻的审批事项,集中到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办理,其他科(室)不再进行审批,减少承办科(室),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6底前

3.推行“受审分离”审批模式。依据业务类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整合设置多规合一审批、市场准入、不动产登记、税务一体化、社会保障、公安等6个功能服务区,各功能服务区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审批服务模式,即: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全口径受理企业群众申办事项,采取网上推送、资料流转、综合代办等方式,分送后台(部门)审批,审批结果由原受理窗口统一出件,办事人员和审批人员不见面。牵头单位要建立并向社会公布综合受理事项目录、受理要件、办理流程及办结时限,对即来即办事项“即收即办”,承诺办理事项“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局、住建局、税务局、人社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88底前

4.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制定审批服务标准,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推进审批服务要素、流程和裁量标准化,约束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使审批服务标准不“因人而异、因地而异”。优化简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必须上门办理的次数。依托自治区电子证照库建设,进一步清理精简各种证明、手续和办事环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明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88底前

5.推行行政审批联审联办。大力开展行政审批上下联审联办和同级并联审批,围绕企业和群众办事主题,依托政务信息共享,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整合压缩申报材料,实行“一清单告知、一标准受理、一平台流转、一数据共享”,做到政务服务事项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一体化办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10底前

进一步加强太阳山移民开发区和下马关2个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行民生事项“就近能办”,投资审批事项“全程代办”,构建政务服务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集中联办模式,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同心县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810底前

6.实行企业投资项目联合评审。以“政务云”、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依托,将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纳入多规合一审批服务区,整合优化投资项目评估审批流程,实行“统一受理、同步评审、并联审批、统一反馈、全程网办”的审批服务模式。对项目报建阶段需要办理的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安全生产预评价(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审批事项实行“多评合一、并联审批”,审批事项涉及现场勘查、专家论证等环节的,明确一个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踏勘和审查,建立企业投资项目评估审批50个工作日内办结工作机制,提高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效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812底前

7.完善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进一步完善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体制机制,优化办事流程,编制形成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实行综合窗口收件,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及相关的房屋交易、纳税材料,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涵盖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全过程“集成服务”,让企业和群众不重复排队和提交材料,建立除首次登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非公正的继承和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外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86底前

8.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改革,采取简易登记、豁免登记等分类登记方式,实行“口头申报、当场领照”的免填单登记新模式建立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办结工作机制,将企业名称预核与企业设立登记合并办理,优化登记流程,减少审核环节。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加速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86底前

9.大力推行集中网上审批。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实现审批事项向网上办事大厅集中。编制网上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将审批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深度等详细要素对外公开。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在线咨询、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网端推送”,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更有获得感。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12底前

10.完善窗口人员管理机制。加强审批服务监管绩效考核,部门派驻窗口人员必须为在编人员,行使审批职权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为行政机关公务员,窗口人员数量由政务服务中心依据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日常受理情况确定。维持部门派驻窗口人员工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建立完善窗口人员管理办法,赋予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年终考核、优秀提名、提拔任用推荐等权力。建立窗口人员调整协商机制,部门调整窗口人员时须征得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利用电子监察系统,监督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及时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懒政庸政怠政行为。市监察机关针对窗口服务管理中的服务不规范、态度不文明、违规办理业务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监委、市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8底前

1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及相关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后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全覆盖,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杜绝执法任性、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12底前

12.深化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在完成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力量整合的基础上,建立“1+N”工作制度,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规范执法,由单一管理执法向多元治理推进,为全区综合执法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吴忠经验”。

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利通区、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6底前

13.深化重点行业综合执法改革。深入开展卫生计生、劳动保障、文化市场等重点行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整合资源、转变职能、综合执法、提高效率的原则,进一步整合执法机构和人员,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开展综合执法、落实执法责任,构建精干高效的行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牵头单位:市卫计局、人社局、文体新广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6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市监委、编办、政府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为改革试点责任主体,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牵头单位按照分工要求,细化任务落实方案,推动改革顺利实施。各配合单位按职责和任务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在做好许可事项集中办理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要件,规范审批行为,积极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三)强化督查问责。市政府督查室要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效能目标考核,按时间节点督查各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对因不作为、慢作为影响改革进程,导致改革不能顺利推进的部门(单位),要严肃问责。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宁ICP备15001126号 宁公网安备64030202000058号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953-2039339 网站标识码:64030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