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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2018年城乡社区服务站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0001/2018-24933 文号 吴政办发〔2018〕38号 生成日期 2018-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忠市2018年城乡社区

服务站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83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吴忠市2018年城乡社区服务站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4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2018年城乡社区服务站

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城乡社区服务站项目建设工作,圆满完成建设任务,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设任务及标准

(一)建设任务。2018年自治区分配我市城乡社区服务站项目15个,其中:城市社区项目2个,农村社区项目13个,总建筑面积10395.7平方米,总投资1545万元。

(二)建设标准。城市社区服务站新建(改扩建、购置后改造)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具备社区“两委”工作和居民开展活动等基本功能;有条件的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472号)有关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农村社区服务站新建(改扩建、购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且具备“六室一场两栏”,即:村“两委”办公室、多功能室、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社会组织和专业站点服务室、户外文体活动广场、宣传栏、公开栏的基本服务功能,同时解决冬季取暖问题;具备条件的,可参照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时间

20185月至201811月。

三、项目建设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方式。城乡社区建设工程项目可采取新建、改扩建、购买的方式进行。

(二)补助标准。2018年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资金,由自治区财政预算补助,每个城市社区补助65万元,每个农村社区补助20万元,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统筹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4月—20185月)。各乡镇、各县(市、区)政府在20185月底前完成社区服务站项目的选址、申报、立项、报建、设计、招标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将项目申报表、立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施工合同、现有用房照片资料等一式三份分别报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及自治区民政厅。

(二)实施阶段(20186月—201810月)。乡镇、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层层签订项目建设承诺书,并以县(市、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启动项目建设工作,1115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验收阶段(201811月—201812月)。县(市、区)于1120日前对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整体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迎接自治区验收。

五、项目建设要求

(一)坚持统一规划实施。各县(市、区)要坚持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功能协调的原则,把城乡社区服务站项目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社区卫生室、文化活动室、老饭桌等各种投入基层的项目与资金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效能。对新建的社区服务站要制定实施方案,统一设计、统一技术标准和施工要求,并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社区服务站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统一使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社区”标识。

(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强化设计管理,科学设计社区服务站建设图,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社区阵地效益的最大化。要抓紧时间尽快做好规划设计,及早开工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确保于1115日前完成建设任务。项目选址在人口居住相对集中、服务半径合理、便于开展活动的地方。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执行招投标和项目审计验收等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真正把社区服务站建设成为“精品工程”“民心工程”和“廉政工程”。加强施工监管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图纸、方案、技术标准和施工要求,完善各项书证、资料,及时归档,备查。实行工程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市民政局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市民政局汇总后统一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实行项目建设督查制度,加大指导检查力度,县(市、区)每月检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三)抓好配套建设和管理。城乡社区服务站项目建成后,要配置必需的设施设备,搞好日常管理维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坚持“一室多能、一室多用”,办公场所面积不超过总面积15%,把服务站建成办公议事、党员群众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体娱乐等为民服务的平台,切实发挥综合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对所有服务站内的资产都要登记造册,严格执行社区服务设施产权归属、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或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对原社区服务站及其内部资产,要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县财政要对社区建设工程项目及时筹措补贴资金,不增加群众负担、不增加乡村债务。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财政投入资金和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必须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截留或挪用资金、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要移交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项目建设领导。各县(市、区)要把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确保把这项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县(市、区)、乡镇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及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民政部门要与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规划、落实和检查工作,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市民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县建设项目进行督查,适时进行通报,年终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项目完成情况列入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和星级和谐社区建设考核验收内容。

 

附件:1.2018年自治区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名册

      2.落实2018年自治区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承诺书

      3.2018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资料清单

附件1

2018年自治区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名册

吴忠市

(城市2个,农村13个)

 

城市社区

农村社区

利通区
(农村3个)

 

 

红星村社区服务站          新华村社区服务站        丁家湾子村社区服务站          

 

青铜峡市

(城市2个)

铝厂社区服务站         连湖社区服务站

 

同心县
(农村10个)

 

 

砚台村社区服务站       

新堡村社区服务站        

 八方村社区服务站         

塘坊村社区服务站          

青羊泉村社区服务站        

青龙山村社区服务站      

 大洪沟村社区服务站

农场村社区服务站       

建新村社区服务站        

 黑套子村社区服务站     

 

附件2

落实2018年自治区民生计划城乡社区

服务站建设项目承诺书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任务的通知》同意我市申报的铝厂社区服务站、连湖社区服务站2个城市社区和红星村社区服务站、新华村社区服务站等13个农村社区(项目名单附后),列入自治区2018年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工程项目。为保证年内建设任务圆满完成,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项目标准如期完成工程。按照城乡社区分别不低于400200平米的基本标准和《通知》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及早开工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确保于1115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各县(市、区)严格执行招投标和项目审计验收等制度,及时上报工程进展情况;严格落实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执行安全施工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实施廉洁、安全。

三、完善工程项目建设有关备查资料。按照《2018年城乡社区服务站项目建设资料清单》,指导各县(市、区)完善各项书证、资料,及时归档,备查。

 

承诺人(分管领导签字):        承诺人单位名称(政府公章):

 

2018   

附件3

2018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资料清单

 

一、 新建项目

1、决定项目建设会议纪要;2、发改委批复;3、土地使用凭证;4、招(议)标合同;5、验收交工手续;6、拨款凭证;7、所有权证书等。

二、 改扩建项目

1、改建施工合同;2、付款凭证;3、改建项目需具备产权证书等;4、扩建部分属新建的参照物新建项目提供相应资料。

三、 购置后改造

1、购买(合同)协议;2、付款凭证;3、产权证书等。

四、 开发企业无偿或低偿提供

1、交接(使用)合同(协议);2、所有权证;3、原面积不足购买的,需提供购买有关资料等。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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