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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忠市安监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0026/2018-29415 文号 吴安监发〔2018〕30号 生成日期 2018-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吴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吴忠市安监局2018年政务公开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2018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吴政办发〔2018〕43号),组织制定了《吴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吴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3日

(此项公开发布)

吴忠市安监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61号)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吴政办发〔2018〕43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大我局政务信息梳理和整合力度,细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推进监管执法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单位财政资金预决算公开;主动做好重要政策的解读;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水平,逐步形成政务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行政决策公开。

1、认真贯彻执行《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吴政发〔2018〕12号)规定,凡本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在局内公开;制定的政策文件都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安监公信力和执行力。(本局办公室、各科室、政务服务窗口落实)

2、本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都要在文中设定适当的章节或条款,对相关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公开内容方式与时限、解读回应等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本局办公室、各科室、政务服务窗口落实)

3、全面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要向社会公布。(本局办公室、各科室、政务服务窗口落实)

4、有序推动本局会议开放,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原则上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有关会议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此类会议不少于1次。(办公室负责,各科室配合)

(二)加强“三个清单”公开。

1、结合当前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抓紧做好本局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的监督和制约,推动本局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规划科技与宣传培训科落实)

2、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规划科技与宣传培训科落实)

(三)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政府网站、“信用中国(宁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各科室落实)

(四)加强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进一步做好市级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负责,各科室配合)

(五)推进预决算和审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4号)要求,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在政府门户网站展示本局预决算公开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办公室负责)

(六)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要求,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相关实施办法。(规划科技与宣传培训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过程中,重点公开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信息。紧密结合本局实际,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应公开、尽公开”起到引领作用。(各科室落实)

(七)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公开。突出抓好安全生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把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纳入本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规划科技与宣传培训科落实

(八)着力加强政策解读。

1、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有关制度规定和安全生产相关政策的解读范围,把握好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各科室落实)

2、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本局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规划科技与宣传培训科负责,其他科室配合)

3、要注重运用新媒体传播政府信息,更多地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事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读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规划科技与宣传培训科负责,其他科室配合)

(九)把握回应重点。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及市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突出做好安全生产领域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地引导社会预期。(办公室负责,各科室配合)

(十)强化联动机制。抓紧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办公室负责,各科室配合)

(十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准确公开本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对网民通过政府网站“领导信箱”等渠道反映的涉及安全生产诉求,及时处理答复,做到“网上听民声、线下办实事”,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落实)

(十二)优化审批与办事服务。清理并公开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落实)

  (十三)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本局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抓紧建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全面做好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落实)

(十四)深入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本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建立完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引导、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体系。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条例的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活动,营造全社会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规划科技与宣传培训科负责,其他科室配合)

(十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公民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各科室落实)

(十六)健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根据职能任务变化,抓紧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和公布。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并在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后,及时将对外发布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规划科技与宣传培训科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政务公开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分工合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规范政务信息程序。切实规范局内部政务信息工作流转程序,各科室负责整理本科室政务公开的有关资料,严格落实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保密审查等制度措施,做到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三)提高政务公开人员素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通过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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