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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脱贫出列村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索引号 640300034/2018-20153 文号 吴扶开办发〔2018〕17号 生成日期 2018-03-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吴忠市脱贫出列村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精准、稳定、可持续脱贫要求,实现脱贫攻坚战由打赢向打好转变,不断提高脱贫质量,现就吴忠市2014-2017年已脱贫出列的182个村巩固提升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脱贫富民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整合资源为保障,坚持脱贫攻坚与巩固提升相结合,按照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投入不少的原则,补短板、强弱项;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和盐同红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略,加大资金整合和政策落实力度,持续推动已脱贫出列村特色产业发展,不断拓宽增收路径;持续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不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推动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群众素质;持续推动产业、金融、健康、教育等行业扶贫政策落实,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认可度,整体提升脱贫质量,实现由脱贫向富民转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基础设施、产业培育、环境改善、公共服务四大提升工程,使已脱贫出列的182个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已脱贫人口增收途径更加多元化、更加持续稳固,群众发展增收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防止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发生,努力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迈进。

三、主要措施

坚持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扶持。通过大力实施基础设施改善、特色产业培育、乡村环境整治、公共服务提升等工程,不断强化民风建设,进一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全面巩固提升我市脱贫攻坚成果

(一)实施基础设施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生态宜居新农村

将乡村振兴战略与脱贫富民结合起来,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新农村。全市共计划投入资金13.46亿元用于已出列村基础设施巩固提升项目(其中:财政专项资金3.35亿元、行业部门资金8.72亿元、县(区)财政资金0.52亿元、信贷及农户自筹资金0.87亿元)。

1、实施危房改造。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是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的硬指标、硬任务。计划投入资金0.98亿元,用于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三县(区)完成3202户危房改造任务,重点解决贫困农户的住房问题。

2、实施道路建设。乡村道路建设是制约贫困地区解决深度贫困的最大“瓶颈”。计划投入资金4.51亿元实施乡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用于解决常住户30户以上的出列村连接道路新建、维修和改造,共新建改造乡村道路1135公里。

3夯实水利基础。计划投入资金3.4亿元实施盐同红三县(区)人饮安全提升改造、水库建设及小型水利工程维修改造等工程,为贫困户饮水安全和生产用水提供保障。

4、改善生产环境。计划投入资金2.14亿元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盐渍化治理、节水改造、沟道排碱设施、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确保农业生产环境得到实质性改善。

5、改造农村电网。组织实施农村电网和入户线路改造项目,优化调整农村配电网负荷分配,提高农村供电能力,为贫困群众发展增收提供电力保障。计划投入资金0.51亿元,用于新建、改造和更换配电变压器、高低压架空线路、进户线路、户表等项目。

6推进电商进乡村。畅通贫困地区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投资0.02亿元支持新建电商服务站点20个,鼓励建档立卡户利用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加盟店)线上销售农产品,培训村级电商从业人员500人次,进一步发挥电商在脱贫攻坚中的创新引领作用。

(二)实施产业培育巩固提升工程,打造绿色富民产业链

坚持优势更优、特色更特、精品更精,围绕草畜、酿酒葡萄、枸杞、中药材、小杂粮、蔬菜等优势特色产业,加大项目资金整合投入力度,加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坚持品牌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在提升品质、扩大规模、延长产业链、增加收益上下功夫,不断稳固脱贫富民的产业基础,增强产业带动脱贫能力。全市计划投入资金11.8亿元支持各乡、村发展产业扶贫项目,支持乡(镇)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产业、流通服务、农村电商等新业态,稳妥推进资产收益扶贫。

1、发展特色种养业。围绕滩羊、肉牛、优质牧草、马铃薯、圆枣、甘草、枸杞、红葱、黄花菜、酿酒葡萄和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加大对乡村多种经营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其中:投资0.66亿元支持发展特色种植业6912亩,投资1.57亿元发展牛、羊、生猪养殖,支持建设养殖圈舍,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有稳定增收产业。

2、强化产业带动。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帮助实现就业。对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对带动辐射效果明显的经营主体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政策;鼓励贫困农户以土地、林地、产业发展资金入股农业企业;鼓励贫困农户组建、加入各种农民合作社。

3、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充分发挥金融资金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输血造血作用,积极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工作,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多渠道融资发展,年内计划为2万户有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户实施免担保、免抵押、财政扶贫资金贴息贷款,推动金融与产业融合;不断完善扶贫保政策,转变群众保险意识,提升扶贫保险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防风险、保稳定、促增收的能力。

(三)实施环境改善巩固提升工程,激发乡村建设新动力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水污染防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农村畜禽粪便污染治理项目,千方百计减少环境污染。继续加快生态绿化建设。全市共计划投资2.26亿元用于环境生态项目建设,推动贫困村生态绿化和农村环境的示范化建设,全力提升已脱贫出列村生态建设档次。

1、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投资1.25亿元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施美丽村庄、村庄及道路绿化、设置太阳能路灯、设置垃圾箱、垃圾收集点、草原生态奖补等项目。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已脱贫出列村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箱和集中处理点,重点抓好农村畜禽粪便污染、农用化学用品和生活污染治理,打造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丽乡村。

2、实施生态环境工程。投资1.01亿元深入开展美丽乡村生态建设工程,重点以农田防护林建设、庄点绿化、景观绿化为主,加大村庄绿化、生态改善等项目的实施力度。

(四)实施公共服务巩固提升工程,实现稳定脱贫新成效

全市共计划投资3.48亿元,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行业扶贫政策的落实,通过实施健康扶贫、教育扶贫、文化扶贫等,不断提升已脱贫出列村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1、加强教育扶贫力度。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延伸,逐步补齐农村学前教育短板。扩大营养改善计划范围,提高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健康水平。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零辍学。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红寺堡区投资0.06亿元改扩建学校及建设幼儿园,同心县投资0.09亿元用于学校建设项目,盐池县投资0.12亿元用于教育扶贫工程。

2、推进健康扶贫工程。计划投资1.1亿元开展健康扶贫工程,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从医疗保障、大病救治、疾病防控和能力提升等四个方面精准施策,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3、全面开展技能培训。计划投入0.25亿元完成雨露计划、驾驶员等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两后生培训、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能力。

4、拓展新兴产业扶贫。计划投入1.22亿元拓展新兴产业扶贫项目,积极探索发展旅游+电商光伏+”等扶贫新业态,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途径,把丰富旅游业态、支撑建档立卡村可持续发展作为旅游扶贫的重点方向,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拉长农民增收致富产业链。

5、整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整合各类社会帮扶资金0.31亿元,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制,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充分发挥骨干企业、闽宁对口帮扶、中航油企业定点帮扶作用,切实提高帮扶实效,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6、因地制宜建设扶贫车间。按照《国务院扶贫扶贫车间建设指南》要求,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整合投入力度,支持扶贫车间建设。对已建成的扶贫车间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就业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生态移民村、劳务移民集中的社区建立劳动密集型扶贫车间,设立公益性岗位,重点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就业。

7、培育文明乡风。计划投入0.32亿元开展精神文明脱贫工程,建设一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村,加大科技、教育、文化、法制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着力提升村民素质,助推乡风文明建设。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实现稳定可持续脱贫、提高脱贫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出列村巩固提升、防止返贫工作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巩固提升方案确定的内容抓各个项目的落实,确保方案确定的项目落实落地,发挥效益。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乡村组织是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直接抓,层层明确目标任务,逐级压实责任,为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按照计划落实到点到户、项目资金到点到户、帮扶措施到点到户、跟踪管理到点到户的要求,确保脱贫巩固工作责任落实到行动中、体现在成效上。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县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业扶贫责任,采取日常监督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的督查督导,重点检查干部帮扶联系、措施落实、政策兑现情况。建立督查问题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有序推进,成效真实明显。

附:12018年吴忠市巩固提升项目资金实施计划表

22018年红寺堡区巩固提升项目资金实施计划表

    32018年盐池县巩固提升项目资金实施计划表

42018年同心县巩固提升项目资金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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