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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

索引号 640300034/2018-20148 文号 吴扶开办发〔2018〕11号 生成日期 2018-03-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吴忠市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

“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开发〔201726号)要求,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结合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在全市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大政方针,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系统清除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形成根源和滋生空间,严惩严治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力克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全面推进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确保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进,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脱贫实效和保证脱贫质量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部署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专项治理总体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本地区、本单位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坚持以上率下与加强指导相结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带头示范,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自身作风建设。指导、督促本地、本部门加强作风建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立行立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扶贫领域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要追根溯源、迅速纠正、举一反三、坚决整改,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的笼子。

坚持精准突破与持续推进相结合。将作风建设贯穿于2018年脱贫攻坚全过程,集中力量用1年左右时间,解决突出问题,坚决整改,持续推进,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整治重点

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大力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查找和纠正当前我市扶贫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

1.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统揽和指导脱贫攻坚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对脱贫攻坚“头等大事”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性不足,没有站在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对脱贫攻坚进行安排部署。

2.对党中央以及区、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没有按照要求及时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清,方向不明、行动不坚决,习惯用传统思维、传统方式、传统手段抓脱贫攻坚工作,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4.对脱贫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5.贫困退出程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6.落实责任有层层递减的倾向,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7. 对本地区、本部门以及各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8.存在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不作为问题,对脱贫攻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发现问题隐瞒不报。

(三)工作作风不务实的问题

9.思想上不够重视,研究部署工作大而化之、笼而统之, 对本地区贫困情况、脱贫时间、脱贫路径等心中无数、思考不够、创新不足、办法不多、措施不实。

10.扶贫办法、措施还是停留在大水漫灌的扶贫模式上,搞输血式慰问式扶贫,认为精准扶贫费心费时费力,导致扶贫措施不精准、效果不明显。

11. 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如“调研现场成秀场”、“项目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决策层层往上报、层层不表态”、“漠然知情不报、听之任之”、“表态虚多实少、阴奉阳违”等

    12.督查巡查避重就轻,存在“好人”现象,向上级汇报时报喜不报忧,考核评估不敢较真碰硬。

   (四)工作措施不精准的问题

    13.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存在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现象,没有做到应进尽进、应扶尽扶,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

    14.精准扶贫基础工作不扎实,建档立卡信息资料数据采集不齐全,动态调整不及时,档案管理不规范,对在国家规定的贫困户建档立卡标准外增设附加条件

    15.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区域扶贫政策聚焦精准扶贫不够,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五)脱贫成效不真实的问题

16.把握脱贫标准有偏差,简单以农户家庭收入作为唯一衡量标准,或把项目投入、预期收入都算成当年的实际收入, 不考虑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 造成错退。

17.盲目乐观, 追求一步到位, 以小康标准代替脱贫标准, 吊高了群众的胃口。

18.搞突击脱贫、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贫困户当年进入、当年就退出,一些没有劳动力的、收入不达标的贫困户被安排脱贫,有的贫困户被宣布脱贫了, 但自己还不知道。

   (六)项目实施不精准的问题

19. 缺乏扶贫项目管理长效机制,对项目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发放、效益落实不能及时进行有效的跟进、跟踪和监管。

20. 规划论证不充分,存在盲目决策和主观臆断,追求短期政绩,垒大户、堆盆景,专门挑领导容易看到的地方搞扶贫, 把资金集中投到少数几个点上,搞形象工程、应景工程、临时工程。

21.发展产业一刀切,不考虑贫困户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统一安排项目,造成养殖圈棚和温室大棚空置率较高。

22.急于把扶贫资金花出去,到户资金大量用于发羊羔、发鸡苗,或直接把钱发给贫困户,继续走给钱给物的老路。

(七)驻村帮扶不扎实的问题

23. 驻村工作队及驻村干部选派、管理、监管、考核不到位,驻村工作队和选派扶贫干部“走读式、不履职、成效差”,擅自脱岗、懒政怠政。

24.乡镇党委不履行对帮扶干部的日常管理职责,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有效的考勤考核管理,放任自流。

 25.帮扶单位不认真履行帮扶工作职责,对落实帮扶任务消极应付、部署不力、措施不实存在“一帮多”现象,或帮扶责任人委托帮扶现象。

 26.帮扶责任人帮扶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成效不大、群众满意度低,思想和行动停留在填表算账上,习惯于在扶贫卡上签个名、过节送上米面油。

(八)发动群众不充分的问题

27. 宣传教育不到位,帮扶工作“大包大揽”,滋生群众“等、靠、要”思想,一些地方群众争当贫困户、低保户现象突出。

28. 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滞后、教育引导乏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29. 基层党建工作不力,党组织精准扶贫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凝聚力、号召力不强。

30. 村组干部对扶贫政策掌握不清、能力不强,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不注重听取群众意见,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群众评议形式化,导致信访事件频发

(九)政策落实不深入的问题

31. 重干轻学, 对扶贫政策知之不多、知之不深, 满足于浅尝辄止。

32.用常规工作代替精准扶贫工作,用普惠政策代替特惠政策,将其他项目“搭车”到脱贫攻坚中。

33.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深入基层宣讲不够,基层干部群众对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不知晓、不熟悉。

34.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十)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35. 扶贫项目和资金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未按规定实行定期公开、公示、公告,群众和社会知晓率低。

36扶贫资金审批不严、存在监管漏洞,向扶贫资金钱物“动奶酪”的问题突出,导致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现象时有发生。

37. 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村务监督难以落实、“五牙子”章形同虚设、涉农扶贫领域 “蝇贪”多发频发。

38.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慢,支付率低,趴账蹲窝现象突出。

39.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力度不够,不敢整合、不会整合、不想整合, 或整合效果不理想、使用率偏低。

40.对金融扶贫的好钢没有用在产业发展的刀刃上,用到建房、子女上学、日常支出等方面的较多。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821—310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迅速传达学习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各种方式,开展动员、宣传、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大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宣传,使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序推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8311—430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各部门根据方案所列举的具体问题,深入对照、深刻剖析,广泛征求意见,理清问题症结,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2018315日前,将整改方案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1851—1130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坚持限期整改与长期治理相结合,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针对问题清单,逐一整改落实。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并进行跟踪督办。对需要长期进行整改的,要建立长效机制,完善规章制度进行有效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考核阶段(2018121—1231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三个不放过要求(不重视不扎实的不放过、治理成效不明显的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采取多种形式,坚持边整改、边治理、边总结,加强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检查,对成效好的典型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成效不显著的要通报批评,限期继续整改;对应付、走形式的要严肃处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于201812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形成全市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培训。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指标和底线任务,各县(市、区)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政策解读、典型案例介绍等内容分别制定培训计划,重点对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培训对象提高认识,着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市扶贫办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好各级、各部门的培训工作。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派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各级组织部门既要选派出得力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又要完善和落实好制度,加强管理考核,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表彰激励;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要加强保障支持,确保驻村干部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

(三)深入调研,改进作风。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改进脱贫攻坚调研方式,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弄虚作假、走过场。要切实减轻基层扶贫干部负担,除国家统一部署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要切实精简会议文件和会议活动,严禁调研层层陪同和为迎检制作展板、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工作,严禁层层多头组织脱贫攻坚检查考评。

(四)健全机制,狠抓项目。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工作需要,指导各地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贮备,对年度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定责任、定时间、定进度,做到项目有人负责。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加强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识别质量。

(五)强化措施,严格监管。各县(市、区)及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对国家、自治区、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和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纪检监察、审计、媒体、社会等全方位的监督。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

(六)加强监督,严肃追责。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推进脱贫攻坚领域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建立完善考核、督查、巡查等一批长效制度,及时梳理问题线索,强化跟踪督办,严谨细致认真核查,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形成强有力震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问题突出、整改不力和涉案作风问题频发地区、部门和单位,将进行严肃问责,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重视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集中整治有关精神,通过新闻报道、先进典型宣传、工作综述、专题专访等形式,充分反映集中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为集中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反面典型曝光、以案说法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发挥监督警示作用,促进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市纪委、监委、扶贫办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具体负责活动的部署开展和重点措施的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对本地、本单位作风建设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切实把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把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把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本部门脱贫攻坚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做到统筹安排部署,加强政策供给,完善政策措施。

(三)从实从严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吴忠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高标准、严要求、做表率,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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