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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保护信访投诉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6-26 来源:

201821期)

20186110:3062612:00,吴忠市共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投诉案件186216个问题,目前已办结146167个问题,正在办理4049个问题,现将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电话:0951-5986000,举报邮箱:银川市第18004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附件: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

1

88

同心县对污水处理厂污染人工湖和影响周边群众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反映政府不作为

同心县

622日,接到群众不满意转办单后,同心县责令同心县环保局、住建局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进行复查复核。经走访,群众认为088号转办件办理整改及时到位,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但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征地补偿中同心县委、政府没有满足自身诉求,表示不满意。主要是2015年以来,同心县委、政府结合棚户区改造,对同心县污水处理厂周边的住户进行了拆迁安置,有10户群众因要价过高,未达成协议,暂未实施棚户区改造。同时,在实施北沟北岸排水管网和银平环城路管网工程时,部分群众对征地补偿要价过高。同心县没有满足群众不合理的补偿要求,造成群众不满意。

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针对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同心县委、政府责成县住建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力做好群众工作,依法依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让群众满意。
下一步措施:一是目前同心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已抽运完毕,污泥抽样经宁夏四季鲜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检测结果无有害物质,可以进行堆肥或拉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由于现在污泥含水量较高,暂无法拉运处理,同心县已用黄土进行覆盖,待含水量降低后尽快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二是坚持“一个政策贯彻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全力加快同心县污水处理厂周边棚户区改造进度。三是全力化解矛盾,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尽最大力量尽快解决,对群众不合理诉求,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切实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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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不满意件重新办理情况公示

2

125

吴忠市盐池县冯记沟井沟自然村盐湖污染问题的反馈,整治后拦坝工程已停工,冯记沟乡政府给村民解释说污水处理已经达标,说给予村民补偿,但是污水依然存在,存储在盐湖里,造成污染,村民没有办法从盐湖取盐。神华宁煤集团从两个口分别排污,南边的口水质基本达标,北边口的含汞不达标(北边排污口被神华宁煤集团称作泄洪渠,其实是排污口)

盐池县

1、关于“污水依然存在,存储在盐湖里,造成污染”调查核实情况。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2015-2022年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87号)号要求,大南湖工程须于2015年前建成,2017年后,神华宁煤各煤矿矿井水不得排入黄河。由于征地工作未完成,大南湖工程至今未建成,导致各煤矿经处理达标后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矿井水无处排放,存在被迫停产甚至淹井的危险,形成了目前的临时蓄水状况。在前期核查的基础上,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又委托吴忠市科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大南湖工程水质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神华宁煤向大南湖工程所排水全部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要求。为妥善解决大南湖工程内存放的矿井水,神华宁煤已在宁东煤化工基地开工建设宁东煤化工及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待建成后将大南湖工程蓄存的矿井水进行处理,用于其他煤化工项目储蓄补充用水。目前,大南湖工程至宁东煤化工基地矿井水回用管路已铺设完成,宁东煤化工及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计划20186月底开始试运行。
2
、关于“村民没有办法从盐湖取盐”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盐湖产芒硝盐,井沟村村民未办理任何手续自行采盐的行为属于非法开采行为。623日、24日,盐池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国土、环林等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与神华宁煤负责人对接占地补偿事宜,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群众不满意问题进行了答复。特别是针对土地补偿未兑付的问题,神华宁煤副总经理承诺按照前期达成的补偿标准,在7月初签订补偿协议,因与灵武市有地界纠纷,先行兑付部分补偿资金,待自治区民政厅确界后,按实际占地面积于8月底前全部兑付补偿费用。村民代表对答复表示满意。
3
、关于“神华宁煤集团从两个口分别排污,南边的口水质基本达标,北边的口含汞不达标(北边排污口被神华宁煤集团称作泄洪渠,其实是排污口)”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大南湖工程共有南、北两个排口,南侧排口为金家渠、金凤煤矿矿井水排口。北侧排口为梅花井、红柳、双马、石槽村、麦垛山和宁夏能源公司银星一矿矿井水排口。针对群众提出的北边排口含汞不达标问题,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调阅了神华宁煤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2018514日、623日的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汞含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限值要求。

不属实

下一步措施:一是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委托宁夏天净时代环保有限公司对大南湖工程南、北排口及金家渠煤矿矿井水排口等7个点位进行取样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根据结果做进一步处理,并及时呈报。二是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积极对接协调灵武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加大对神华宁煤金家渠、金凤等8座煤矿的监管力度,督促神华宁煤尽快按照环评要求,完成大南湖工程南、北排口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未完成联网前,定期对外排水进行监测,对发现的超标排放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三是盐池县国土局、冯记沟乡跟踪督促神华宁煤,在补偿面积确定后尽快完成补偿兑付工作,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失。四是盐池县委、政府要求神华宁煤加快宁东煤化工及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和运行调试进度,从源头解决大南湖工程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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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不满意件重新办理情况公示

3

326

1、通报中称“督促吴忠建龙啃牛骨头、壹家人火锅2家餐饮经营户,现场完成了风机和空调压缩机维修,降低了噪音排放。612日一13日完成了纯K-KTV、铂领KTV直排风机拆除。”与事实不符,噪音实际没有减弱。2、通报中称“责令以上6家餐饮娱乐经营户必须于每晚22时以后,及时降低音响音量,确保噪音达标排放。”与事实不符,22点以后仍有噪声。3、通报中称“建龙啃牛骨头、一家人火锅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油烟达标排放,不存在油烟污染,情况不属实。”与事实不符,油烟排放严重。

青铜峡市

噪音、油烟

一是“关于督促吴忠建龙啃牛骨头、一家人火锅2家餐饮经营户,现场完成了风机和空调压缩机维修,降低了噪音排放。612日至13日完成了纯K-KTV、铂领KTV直排风机拆除。与事实不符,噪音实际没有减弱的问题。”2018623日,分时段对噪音进行现场监测,其中:吴忠建龙啃牛骨头,中午11:58分、下午15:57监测结果分别为51.9db(A)49.7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Ⅰ类昼间标准;壹家人火锅,中午12:11分、下午16:05分监测结果分别为53.6db(A)53.8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Ⅰ类昼间标准;纯K壹号音乐会所,下午16:11分监测结果为50.1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Ⅰ类昼间标准;铂领音乐会所,下午15:57分监测结果为50.2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Ⅰ类昼间标准;相聚一刻音乐会所,下午16:25分监测结果为52.4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Ⅰ类昼间标准,群众反映该问题不属实。二是“关于责令以上6家餐饮娱乐经营户必须于每晚22时以后,及时降低音响音量,确保噪音达标排放,与事实不符,22点以后仍有噪声的问题”。2018623日晚2200时至2300时,针对以上6家餐饮娱乐经营户噪音进行监测,其中,吴忠建龙啃牛骨头、壹家人火锅、庆洋大酒店已于每晚22:00时前停止营业;纯K壹号音乐会所监测结果为50db(A)、铂领音乐会所监测结果为54.1db(A),均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Ⅰ类夜间标准。群众反映该问题属实。三是“关于建龙啃牛骨头一家人火锅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油烟达标排放,不存在油烟污染,情况不属实。与事实不符,油烟排放严重的问题”。建龙啃牛骨头、壹家人火锅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2018624日,聘请吴忠科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查看,因现场条件及第三方技术因素影响,未监测出油烟排放具体指标,但通过现场观察油烟排风口,未发现明显油烟污染及异味现象。

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针对纯K壹号音乐会所、柏领音乐会所噪音超标问题,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两家音乐会所楼顶4个排风机进行了拆除。二是青铜峡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纯K壹号音乐会所、柏领音乐会所、相聚一刻音乐会所处以罚款500元。三是K壹号音乐会所、柏领音乐会所、相聚一刻音乐会所已自行停业整改,进一步对风机、墙体等采取隔音消音措施,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营业。
下一步措施:一是跟踪督查以上6家餐饮娱乐经营户噪音污染整改情况,利用15天时间实时监控监测噪音油烟污染情况,对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整改完毕组织验收后方可营业,确保问题不反复、不反弹。二是20189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区服务业企业噪音及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少噪声及油烟污染扰民问题。三是重新选聘专业监测机构于626日前对吴忠建龙啃牛骨头、一家人火锅分时段进行油烟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予以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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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不满意件重新办理情况公示

4

627

吴忠市利通区巴浪湖农场蔬菜箱加工厂燃烧锅炉产生臭气和噪音,锅炉里排出黑色污水也有臭味,对吴忠市环保局的反馈不满意

利通区

大气、噪音

首次举报内容中涉及的3家企业,分别为吴忠市永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吴忠市云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和宁夏农垦巴浪湖农场泡沫塑料箱厂,均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巴浪湖农场。经进行现场核查:吴忠市永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纸箱成型车间主要设备安装于厂房内,瓦楞纸停产、生产用燃煤有机热载体锅炉(导热油炉)和采暖用立式茶浴炉停用,水墨印刷正常生产,现场无黑烟排放和噪声污染的情况。但环评批复要求该公司将燃煤有机热载体锅炉(导热油炉)更换为电加热有机热载锅炉,该公司于201754日与山东致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NWS量子能供热机组工程项目采购安装合同,至今未更换。存在未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吴忠市云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个泡沫箱生产设施于201863日建成,现正在调试生产。主要设备大部分安装于厂房内,在生产过程中运行一台10蒸吨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配套牛角旋风和布袋除尘设施均正常使用。吴忠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锅炉总排口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颗粒物小时浓度463mg/m3,高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中排放标准限值,存在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锅炉配套引风机露天安装,未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运行时噪声较大,存在噪声扰民的环境问题。宁夏农垦巴浪湖农场泡沫塑料箱厂正常生产,主要设备均置于厂房内,使用一台2蒸吨燃煤蒸汽锅炉,配套多管式旋风除尘设施,现场无黑烟排放和噪声污染的情况。但燃煤和炉渣露天堆存,未按照环评批复中的要求建设布袋除尘设施和半封闭式煤渣场,存在未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

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市环保局责令吴忠市永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对未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叁拾万元(300000.00)。二是市环保局责令吴忠市云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628日前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对锅炉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于621日前完成整改,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贰拾万元(200000.00)。三是市环保局责令宁夏农垦巴浪湖农场泡沫塑料箱厂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对未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叁拾万元(300000.00)。622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宁夏协调联络组转办单,涉及上述三家企业的信访转办件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后,群众对公示结果及办理情况表示不满意,继续投诉。为彻底杜绝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发生。623,市环保局对吴忠市永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和宁夏农垦巴浪湖农场泡沫塑料箱厂的生产设施及配套设备实施了查封。吴忠市云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宁夏中科精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锅炉总排口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颗粒物小时浓度14.9mg/m3,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中颗粒物小时浓度30mg/m3排放标准限值,烟气已达标排放。625日,市环境监测站对吴忠市云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复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将依法进行处理。
下一步措施:一是由市环保局、利通区政府加大对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二是由利通区人民政府对巴浪湖农场周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理生活和建筑垃圾,确保乡镇环境优美;三是针对巴浪湖农场回乐小镇居民住宅区即将完工入住的情况,企业四周有敏感区域,不适合企业继续生产,吴忠市永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和宁夏农垦巴浪湖农场泡沫塑料箱厂立即进行搬迁、吴忠市云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逐步进行搬迁;四是由利通区人民政府、国营巴浪湖农场协调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企业搬迁至金积工业园区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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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不满意件重新办理情况公示

5

816

金积工业园区同盛化工有限公司在公司最西边后山填埋大量固体废物,污染土壤环境。

利通区

土壤

检查发现,吴忠市同盛化工有限公司西南  侧有一临时固体废物填埋场,面积约10亩,201510月与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了5年临时用地协议,用于临时堆放石灰及石灰石粉末。201511月至20179月,企业将石灰渣、石灰及石灰石粉末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堆放到该临时填埋场。该填埋场不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也无江河及湖泊等敏感区域,已用黄土覆盖碾压平整,并采取了防尘和绿化措施,填埋场西侧坡面裸露部分正在用黄土覆盖,但该公司未按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要求采取防渗漏措施。

基本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由吴忠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临时填埋场未采取渗漏措施进行立案查处;二是要求企业加强临时填埋场日常管理,及时用黄土覆盖,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防止扬尘二次污染环境;三是责令企业对临时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开展环境评估,并根据环境评估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下一步措施:一是由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快推进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建设进度,确保201810月中旬建成投用,待建成后将企业临时填埋场固体废弃物进行转运处理;二是由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吴忠市环保局督促企业对临时填埋场固体废弃物采取“三防”措施;三是由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的引进,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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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817

小坝镇张岗村3队大清渠生活垃圾无人清理,地下水收到污染,水质较差。

青铜峡市

群众反映“小坝镇张岗村3队大清渠生活垃圾无人清理”的问题属实,“地下水受到污染,水质较差”的问题不属实。经实地调查核实,发现在大清渠西坡段有生活垃圾约0.2立方米左右,主要为丢弃的旧衣物;建筑与生活混杂垃圾约3立方米,建筑垃圾约7立方米左右。2018623日,青铜峡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对张岗村3队、7队共3户农户家中地下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张岗村“经检测该水样7项指标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铁’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其他指标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地下水没有受到污染,水质正常。

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小坝镇622日上午11时组织大型装载机、挖掘机对大清渠西坡段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整治,拆除简易旱厕所4座,清理乱堆乱放12处。截止24日上午,该段原有建筑垃圾已处置妥当,少量生活垃圾已清除。
下一步措施: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的清理整治工作,排查环境卫生问题,限期清理整治。强化日常管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人居环境更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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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邵刚镇二旗村3队有1家养猪场以及4队有4-5家养羊场粪便散发臭味,冲洗废水直接排放至周边沟渠。

青铜峡市

大气、水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涉及青铜峡市邵岗镇二旗村三、四组养猪、牛、羊散养户24户。一是群众反映“邵岗镇二旗村3队有1家养猪场以及4队有4-5家养羊场粪便散发臭味”情况属实。经查,养殖户魏国祥,圈舍占地面积432平方米,有自建化粪池1座(2.25立方米),养殖现场环境干净整洁,每4-5天将粪便拉运至农田进行还田处理;养殖户秦国军,圈舍占地面积360平方米,无化粪池,养殖现场环境脏乱差,有臭味,每5-6天将粪便拉运至农田进行还田处理;养殖户栗学明,圈舍占地面积100平方米,无化粪池,养殖现场环境脏乱差,粪便处理方式为拉运至农田进行还田处理,粪便清运次数频率低。三组农户栗学宁、秦国兵、刘廷香、魏国柱,四组的杜平、栗天财、栗发祥、赵生伏、赵生明、潘兴邦、张林、杨发科、栗学智、栗学慧、宋秀珍、王秀荣、赵生永、栗兴山、刘国军、杜永强、杜建忠,共计21户为家庭散养户,均为自建的简易圈舍,无规模化养殖圈舍,养殖现场环境脏乱差,粪便清理不及时,散发臭味。二是群众反映“冲洗废水直接排放至周边沟渠”情况不属实。622日,调查组沿沟渠巡查,二旗支沟渠两侧没有直排口,支沟内水清澈,现场未发现冲洗废水直排入沟痕迹。

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622日,青铜峡市邵岗镇人民政府现场向24户养殖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各养殖户立即清理养殖场内部及周边粪污。二是由邵岗镇负责,于75日前,对养殖场进行彻底消毒、灭蚊、灭蝇,对清理干净后的粪污堆积地进行铺垫、掩埋,抑制臭味,确保养殖圈舍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异味扩散。三是622日,邵岗镇党委对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二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贵秋和二旗村三组、四组包村干部何振忠予以诫勉谈话。
下一步措施:一是由青铜峡市邵岗镇负责,建立监督台账,督促25家散养户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和数量,减少存栏量。督促秦国军、栗学明两户生猪养殖户建设规范的防渗防漏粪污收集池,清理粪污,消毒灭蝇,着力营造干净卫生的养殖环境。二是由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牵头,各镇(场)配合,自621日起对辖区所有养殖场开展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对排查出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坚决杜绝此类环保问题发生。三是由各镇(场)负责,严格按照《青铜峡市养殖场整治方案》要求,定期开展巡查,加大对辖区内畜禽散养户的监督管理力度,切实抓好畜禽圈棚的粪污清理、消毒杀菌等卫生整治工作。四是大力推行“养治分离、专业生产、市场运作”治理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畜禽养殖环境治理领域,建立粪污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循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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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819

青铜峡镇三趟墩村的同进村养牛场粪便散发臭味,冲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场区东侧几十米外渗坑内,渗坑填满后,利用罐车拉送场区南侧100米随意倾倒,污染周边土壤环境。

青铜峡市

群众反映的青铜峡镇三趟墩村的同进村养牛场,实为宁夏牧源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场。一是关于“同进村养牛场粪便散发臭味”的问题属实。现场查看发现,该养殖场南侧100米处山坡地上堆积晾晒约3000多立方米畜禽粪便(含污水),并散发臭味。经核查,201789日,青铜峡市天瑞源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宁夏牧源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粪污处理协议,约定“(一)甲方负责运输畜禽粪便、污水;(二)甲方应及时处理畜禽粪便、污水,如未能及时清理畜禽粪便、污水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因青铜峡市天瑞源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未及时对该养殖场粪便、污水等畜禽废弃物进行及时清理,造成堆积。二是关于“冲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厂区东侧几十米处渗坑内,渗坑填满后,利用罐车拉送至场区南侧100米随意倾倒,污染周边土壤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该养殖场东侧有3个污粪处理氧化塘,其中:一级氧化塘长120米、宽36米、深3米,二级、三级氧化塘均长60米、宽18米、深3米。在二级氧化塘西南约10米处有不规则自然坑1个;在一级氧化塘东北约10米处有不规则自然坑1个;厂区外南侧100米处有自然坑1个。养殖场挤奶厅冲洗废水等畜禽废弃物由青铜峡市天瑞源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拉运清理,作为有机肥加工利用的原料,不存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问题。但现场核查发现,第一、二级氧化塘满池后,青铜峡市天瑞源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将废水排放至2个自然坑内,并将场区氧化塘内的废水转运至养殖场区外南侧约100米的自然坑内,存在随意倾倒现象。在平整修复过程中,发现该区域土质为胶泥土,渗透性不强,自然坑周围没有渗水现象。

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针对青铜峡市天瑞源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未及时拉运清理畜禽废弃物,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问题,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已于623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养殖场产生的畜禽废弃物进行清运,并尽快完成周边环境恢复。截至23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复查时,该养殖场东侧空地及场区外南侧雨水坑内废水已清运完毕,完成了土地平整修复。截至24日下午,青铜峡市天瑞源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已清运畜禽废弃物约1200立方米,剩余部分630日前全面完成清理。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已于623日向青铜峡市天瑞源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10万元行政罚款。三是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已于2018622日,对宁夏牧源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场负责人武彦泽进行约谈,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8月底前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下一步措施:一是由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及时指导养殖场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有效减少畜禽粪污环境污染。二是由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对该区域内土壤进行测土分析,依据检测结果,进行土地修整。三是由各镇场负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开展巡查,及时督促养殖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自区域环境整治,确保群众环境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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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820

1.大水坑镇北环路和通向盐池公路交叉处向西100米左右居民区内养殖场散发臭气,影响居民生活。

盐池县

大气、扬尘

群众投诉的养殖场位于大水坑镇大水坑行政村大新自然村裕民北路1-489号,该村村民张胜为发展庭院经济于2003所建,有养殖棚两座,棚圈面积0.6亩,现存栏生猪57头,属分散经营养殖户,规模较小。该户周边共有居民26户。经现场核实,该养殖棚圈不在禁养区内。养殖场内有一个约1.5立方米砖砌的简易污水沉淀池,无防渗漏措施。用于沉淀粪渣、尿液、饲料残渣等养殖废弃物,顶部用竹胶板遮盖,散发臭气。在养殖场外墙北侧、紧邻北环路林带处有约30平方米的区域露天堆放约2立方米猪粪,无防雨防渗漏措施,已自然沤肥腐熟,有臭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基本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盐池县大水坑镇政府督促该养殖户立即清理了场区外北侧堆积的粪便,将污水拉运至大水坑镇污水处理厂(宁夏圣洁鑫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并督促其立即清理了周边的环境卫生。二是盐池县农牧局指导该农户对清理的粪便进行还田利用(该养殖户在附近狼儿沟自然村有旱耕地100亩左右),并要求其及时对养殖场进行全面消毒。
下一步措施:一是盐池县农牧局监督指导该养殖户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建设粪便堆积池和二级污水沉淀池,推广“干清粪”模式,粪便要做到“日产日清”,并自然堆肥腐熟按设计周期还田利用。污水按设计贮存周期定期拉运至农田灌溉区稀释还田。二是盐池县大水坑镇全面清查区域内以发展庭院经济建设的养殖棚圈,严格限制养殖规模,对居民区内现有的接近规模养殖场标准的(存栏猪300头以上)养殖场,限制饲养量或进行搬迁,严禁居民区内有规模化养殖场。三是盐池县大水坑镇政府对该养殖户粪污治理情况进行属地监管,确保粪污进入处理设施内规范处置,并按要求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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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水坑村西队拆后裸露工地以及修理施工产生扬尘污染。

大水坑村西队拆迁工地以及修路工程位于大水坑镇友谊路两侧,是2017-2018年大水坑特色小城镇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拆迁及施工工地。大水坑镇特色小城镇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棚户区拆迁改造、市政道路维修、公园广场建设等。经现场查看,一是大水坑镇棚户区拆迁后部分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有黄土裸露,未采取防风抑尘措施,裸露地面未采取抑尘措施;二是友谊路施工路段,有黄土裸露,未采取抑尘措施。

属实

处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盐池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宁夏政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宁夏德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两家公司于625日前按要求完成扬尘污染整改。
下一步措施:一是盐池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两家施工单位对拆迁后工地裸露地面、友谊路外围黄土裸露路段和作业面外堆物料覆盖防尘网,设施工围挡,并对施工路段及裸露地面加大洒水降尘频次;二是大水坑镇政府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管理,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三是盐池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以上限期整改措施跟进监督,如未按期完成整改,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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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高沙窝工业园区运输煤炭大车煤渣散落,产生扬尘污染。

盐池县

扬尘

盐池县高沙窝工业园区共有27家洗配煤企业,近年来煤炭行业不景气,大多数企业停产,部分企业间歇性生产,生产运营期间有大型车辆出入园区拉运煤炭。经调查统计,每日进出园区运输煤炭的车辆为1518车(次),均用篷布苫盖,但仍有煤渣散落现象。车辆经过时,道路有扬尘产生。经查,盐池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已于201712月与园区内的各配煤洗煤企业签订了环境卫生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企业对进出运输煤炭车辆遮盖密闭,不得抛撒遗漏。

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盐池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立即开展园区运输车辆全面排查,要求企业及进出园区拉运煤炭车辆全部使用蓬布苫盖,禁止超限超载,严禁抛散遗漏,出厂车辆清洗干净后方可上路。二是盐池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令各经营企业每天对厂区内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保洁人员及时清理道路及两侧散落煤渣,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下一步措施:一是盐池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道路清扫和保洁,建立环保治理长效机制。二是盐池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盐池县交警大队、盐池县交通运输局对园区进出车辆进行巡查,对超速超载、未使用蓬布苫盖的车辆或运送物料的相关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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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园乡汪家园村同心尊信伟业建材有限公司大型石料厂,石料砂石露天堆放,无防尘措施,夜间生产时产生大量粉尘,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同心县

扬尘

经调查组现场核查、走访周围群众证实,同心县尊信伟业建材有限公司石料厂未经县联合开工生产验收组检查验收,擅自开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料场、堆场未完全覆盖,厂区道路未硬化,防尘抑尘等环保设施不完善,有夜间生产的情况。厂区距离汪家塬村庄约2公里,方圆1公里有3家农户居住,周边区域多为耕地,扬尘污染一定程度影响了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基本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同心县环保局向同心县尊信伟业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处以罚款3万元,并责令该公司采取集中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和减少粉尘污染物排放。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同心县国土资源局向同心县尊信伟业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处以罚款3万元,并责令该公司在未通过县联合开工生产验收组检查验收前,不得开展采矿等生产经营活动。三是针对行业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同心县委、政府责成同心县国土资源局和张家塬乡党委、政府向县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约谈同心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罗振旺、张家塬乡乡长马崇博。
下一步措施:一是由同心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及张家塬乡加强同心县尊信伟业建材有限公司监管,督促落实扬尘整改措施,完善环保设施,责令该企业在未通过县联合开工生产验收组检查验收前,不得开展采矿等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同心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及各乡镇对全县非煤矿山,未通过验收擅自非法开采情况和矿山开采、生产、运送区域采取洒水除尘、防尘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排查,进一步降低矿山开采引起的扬尘污染。三是由同心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和各乡镇强化对全县运送砂石车辆往来路段的监管,落实沿途洒水、车辆密闭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同心县委、政府责成同心县国土资源局和张家塬乡党委、政府向县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约谈同心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罗振旺、张家塬乡乡长马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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