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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保护信访投诉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6-24 来源:

201818期)

20186110:3062312:00,吴忠市共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投诉案件162186个问题,目前已办结112124个问题,正在办理5062个问题,现将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电话:0951-5986000,举报邮箱:银川市第18004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

1

668

利通南街平安小区南侧配件厂东院每天早晨十点或中午焚烧垃圾。

利通区

大气

经现场核实,未发现焚烧垃圾的现象和痕迹,通过对社区管理网格员和1号楼及其它零散住户入户调查了解,有居民蒋卫民反映,前一段时间曾有两个青年男子在院内空置的煤房烧垃圾;另有居民王志明反映,偶有收废品人员在小区内焚烧废旧电线的情况。619日—21日上午9点—11点胜利镇组织网格员对该院连续进行了巡查,未发现焚烧垃圾的现象。

基本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责成利通区胜利镇党委、政府加强老旧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目前已对配件厂东院的环境卫生进行了彻底清理,对小区垃圾箱垃圾进行了彻底清运。二是责成利通区胜利镇党委、政府致函市住建局动迁办,加快项目拆除进度,做好配件厂小区东院日常管理及卫生清理工作。三是责成利通区胜利镇党委、政府持续深入开展居民小区垃圾禁烧宣传,在配件厂东院小区设置垃圾禁烧宣传牌6块,向居民宣传垃圾禁烧有关规定,切实提升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下一步措施:一是由利通区胜利镇党委、政府负责,继续加大对辖区老旧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增加垃圾清运频次,及时清理老旧小区的垃圾,坚决杜绝此类焚烧垃圾情况再次发生。二是由利通区胜利镇党委、政府负责,充分发挥社区联防队群防群治作用,建立定期督查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发现垃圾焚烧行为依法严肃惩处,推动形成公众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垃圾禁烧管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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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69

原鸵鸟山庄西侧1公里处的吴忠市众天工贸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中排放黑烟,生产设备露天摆放,无降尘措施,对周边生态环境及植被早晨污染。

利通区

大气

现场核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无人,0.5蒸吨立式火管双炉排蒸汽燃煤锅炉停用,配套建设重力沉降室用于除尘。619日下午,调查组再次深入企业开展调查,检查时企业排水管及水泥杆生产线均未生产,燃煤锅炉未运行,厂区地面铺设了砂石,建设了彩钢房生产车间,冷料斗和原料仓采取了封闭防扬尘措施。经核查,其中排水管生产线2014年至今长期停产,电线杆生产线除201859-528日期间生产外,均处于停产状态,调阅了该企业201712-20185月期间用电情况,实际用电电费分别为190.6元、191.34元、172.51元、192.62元、252.40元、1338.09元(抄表电量以上月实际用电量结算),实际用电量与调查核实情况相符。联合调查组对周边环境进行勘查,厂区外植被较少,未受到明显影响,厂区东侧玉米茎、叶舒展碧绿,长势良好;调查组走访了该企业周围2名群众,均反映除20185月份外,近几年该公司均没有生产,201859-28日生产期间也未发现有冒黑烟的情况。

不属实

下一步措施:一是由吴忠市环保局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一经发现吴忠市众天工贸有限公司恢复生产时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二是责令企业按照市环保局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9月底前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或改造,同时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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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70

利通区郭家桥乡涝河桥村3队一家羊杂碎作坊废水直接排入渗坑,产生臭味污染大气。

利通区

群众反映的羊杂碎作坊实为吴忠市华荣食品加工厂,经调查,该加工厂201655日开业,开业之初清洗羊杂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工厂后面的荒地后蒸发,20179月份该工厂负责人在屋后挖了沉淀池,将清洗羊杂的废水积攒在池中。现场发现该加工厂外房屋后有两处面积分别为2025平方米用于收集清洗羊杂碎排放废水的大坑,废水坑未做防漏措施,坑内废水散发臭味。加工厂内有加工清洗羊杂碎的锅炉、脱毛机、灶具等生产工具,但未发现该厂有生产加工行为,加工厂负责人杨军自称201853日已暂停生产但无法提供证明资料。

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责成郭家桥乡党委、政府将加工厂房后两处废水坑内的废水抽运至吴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坑内污泥进行清运,并对废水坑喷洒药剂消毒后用黄土进行填埋。619日已完成清运、填埋工作。二是责成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对该加工厂依法进行摘牌取缔,对加工工具进行了暂扣,对加工厂使用的锅炉现场进行了拆除。
下一步措施:一是责成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郭家桥乡对该加工作坊持续跟进督查,防止已整治的问题“死灰复燃”。二是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负责,对辖区羊杂碎等小作坊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从严顶格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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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71

1.大坝镇大坝新村小康楼西侧几百米处一家养猪场散发臭味
2.
大坝新村小康楼旁一拌合站噪声扰民。

青铜峡市

大气、噪音

一是“大坝镇大坝新村小康楼西侧几百米处一家养猪场散发臭味”部分属实。该养猪场与受理编号379号:“大坝镇中庄新村滨河大道一家猪场散发臭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举报的是同一养猪场。612日接到379号转办案件后,青铜峡市联合调查组前往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当日检查时,该养殖场正常运行,存栏生猪500头,建成粪污收储池1个,干粪处理场1个,但养殖场东北处干粪晾晒场因粪便清理不彻底和粪污收储池有臭味,一定程度上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613-15日,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养殖场外露的少量干粪已全部清理完毕,养殖场内外环境清扫彻底,道路全部整治完毕。619日现场复核时,该养殖场圈舍粪污已清理,养殖场内外环境较好,无乱堆乱放现象,但是现场仍有臭味。二是“大坝新村小康楼一拌合站噪音扰民”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拌合站涉及水稳材料搅拌站1处、预制场1处,水稳材料拌合站位于大坝镇中庄新村B222号楼南侧,预制场位于大坝镇中庄新村A12号楼西北侧。水稳材料搅拌站情况:银川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11月同大坝镇中庄村签订租地协议,20185月底建成投入使用。现场设备有水稳配料机1套、铲车1台、250KW发电机1台、工程运输车辆3台,洒水车1台,搅拌站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设备均露天摆放,无噪音防护措施。经走访周边居民,砂石料运输车辆进出存在噪音污染。预制场情况:江西省宏发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6月同大坝镇中庄村签订了租地协议,同期投入使用,现场设备有混凝土配料机1套、混凝土搅拌机2台、铲车2台、叉车1台、洒水车1辆、运输车辆1辆、场内运输三轮车3辆,现场混凝土设备2018619日处于运行状态,设备均露天摆放,无消音设施和防护措施。24小时蹲守检查未发现夜间生产情况,但走访周边居民确认预制场存在夜间生产情况,噪音扰民情况严重。

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大坝镇养猪场问题:614日,针对该养猪场干粪晾晒场粪便清理不彻底和粪污收储池,导致污粪臭味影响周围居民的环境违法行为,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立案查处,罚款10000元。青铜峡市委、政府已于2018616日,对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李凤峡,副局长马金荣、赵小顺、郭冬梅和大坝镇党委书记代兴科、镇长杨秀梅进行集体约谈。二是拌合站噪音扰民问题: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两家施工企业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配电室(箱)进行了现场查封,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于2018622日前拆除搅拌设备,重新选址搬迁,新选址要远离居民居住区,噪音、扬尘防治要达到环保要求,确定新址后,将现场原材料和预制构件及设备及时搬迁。截止621日上午10时,联合调查组现场复查,江西省宏发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制场、银川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水稳材料搅拌站已拆除完毕。
下一步措施:一是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责令养猪场于7月底前完成搬迁。二是由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牵头,各镇(场)配合,对辖区所有养殖场,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排查整治活动,对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确保此类环保问题不再发生。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开展巡查,及时督促养殖户,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区域环境,确保群众环境权益不受侵犯。三是在拌合站拆除搬迁期间,由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青铜峡市大坝镇定期现场督查,确保按要求拆除,并做好拆除搬迁期间扬尘和噪音污染治理相关工作。四是责令青铜峡市大坝镇做好拌合站、预制场两个场地租赁合同的终止工作,并做好收回土地的场地平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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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72

叶盛镇五星一组农田里有个六亩左右的垃圾场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散发臭味,污染管理。

青铜峡市

垃圾

经现场核实,因该处洼地面积较大,复垦耕种财力、物力投入大,一直未有群众自发复垦,长期处于闲置状态。2015年至2017年期间,叶盛镇五星村、联丰村等附近村民将此处作为垃圾临时堆放点暂存生活垃圾。20178月,叶盛镇政府将垃圾拉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进行了处理。因洼地东临农路,周边的五星村等地群众习惯于途经此条农路时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形成了面积为0.8亩左右的垃圾堆放点,因洼地夏季有水且水不流动,略有异味。

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针对上述问题,青铜峡市叶盛镇于61818时组织机车将该处垃圾及洼地内淤泥全部拉运至邵岗镇同富村垃圾填埋场(政府2014年建设的专业垃圾填埋场),并对该洼地进行了平整治理。目前,垃圾堆放点及异味已不存在,洼地已符合耕种条件。二是叶盛镇党委、政府于621日上午对五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建平及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村党支部副书记陆奎进行了约谈,提出严厉批评,要求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强化责任担当,履职尽责,持续加大整改力度,限时完成整改任务,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下一步措施:一是623日前对平整后的洼地完成水稻栽植,由叶盛镇五星村委会具体负责耕种管护,彻底杜绝倾倒垃圾现象。二是由各镇、农林场负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主干道路、沟渠洼地、村庄院落和巷道堆放垃圾的清理力度,切实抓好面源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改、燃煤锅炉拆除、农村污水处理等工作,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三是责令各镇、农林场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管理机制,将环境保护工作与站所、村组及干部的年终考核、职务职称晋升等紧密挂钩,形成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叶盛镇党委、政府对五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建平及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村党支部副书记陆奎进行了约谈

*

6

673

1.花马池镇李华台行政村北圈自然村周围风电风机噪声大,影响居民休息。

盐池县

噪音、水

经现场核实,盐池县花马池镇李华台行政村北圈自然村现有常住居民9户,风电场7号风电机组距离居民最近(西南侧500米有一户居民,正南方向400米有两户居民),剩余5台距离居民500米以上。经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北圈自然村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Ⅰ类区域。20185月,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对该项目的验收调查,并编制了《宁夏盐池风电场(陈记梁)京城甘能49.5MW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调查结果显示,各风电机组100米处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42.5-44.4dB39.4-41.3dB,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Ⅰ类区域标准限值要求。风电机正常运行时,对相距400500米的居民影响较小,但通过走访周边居民调查了解到,风电机在启动和异常情况下会出现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的情况。

基本属实

查处情况:盐池县资源能源服务中心对京城甘能盐池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发通知,要求该公司加强设备巡检和维护,发现设备异常时及时进行检修。
下一步措施:一是盐池县资源能源服务中心、花马池镇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京城甘能盐池新能源有限公司及时对风电机组异常情况进行检修,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二是盐池县资源能源服务中心、相关乡镇对全县范围内风电机组进行排查,对噪音扰民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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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庆油田苏里格天然气预探勘查项目组在北圈自然村钻井过程中,用于钻井的循环水使用后未送往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接排放至附近大坑,用土掩埋,污染土壤。

一是群众反映“长庆油田苏里格预探勘查项目组在北圈自然村钻井过程中,用于钻井的循环水使用后未送往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土壤”不属实。619日,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资源能源服务中心组织专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无污水排放痕迹。该项目组在李31井封井前,对钻井产生的共计1920方废水进行了集中拉运,运送至榆林市勤录科污油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有资质第三方处置公司)进行处置(有返排液处理服务合同及转运联单)。同时,经宁夏吴忠科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该公司泥浆固化治理达标。二是“直接排放至附近大坑、用土掩埋”基本属实。群众反映的“附近的大坑”,即为泥浆坑。根据石油天然气钻井行业环保要求,对钻井产生泥浆应就地进行固化处理,并覆土进行植被恢复。该项目组已于2016年委托靖边县庆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有资质第三方泥浆固化公司)完成泥浆固化处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泥浆固化后的土地进行植被恢复。

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盐池县资源能源开发服务中心责令长庆油田分公司盆地中西部天然气勘探项目组(新区)立即对李31井泥浆固化覆土层进行植被恢复。
下一步措施:盐池县资源能源开发服务中心加强行业环境保护监管力度,督促项目组尽快完成对李31井泥浆坑覆土层的植被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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